只从其中检出几条,要求商酌。慈禧看到没有把她列为“祸首”,大喜过望,声称“敬念宗庙社稷,关系至重,不得不委曲求全”。12月27 日清廷电复奕匡、李鸿章,宣布“所有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惟其中利害轻重,详细节目,着照昨日荣禄等电信各节,设法婉商磋磨,尚冀稍资补救。”
②《议和大纲》虽经清廷批准,但议和却迟迟没有什么进展。奕匡、李鸿章把这种局面归咎于张之洞。奕匡致函荣禄说:“仰荷两宫圣明”,批准《议① 荣禄:《致奎俊札》,《荣禄存札》,第409页。
② 《军机处寄生极大臣奕李鸿章电旨》,《义和团档案史料》,下册,第853—854页。
和大纲》,“实中外臣民之庆”,嗣因张之洞“忽发高论,各使譁然,又添许多波折”
③。怨愤之情,跃然纸上。所谓张之洞“忽发高论”,是指他提出了“大纲固不能改,细目必当切商、和暂缓回銮、建立行都的意见,从而引起了一场风波。修改细目,意在减少损失;暂缓回銮,目的在于防止列强武力挟制;这两项要求都是张之洞基于忠君思想、从维护清朝统治出发而提出的。然而, 主张在长江上游滨江之处即湖广总督管辖的武汉至荆州一带建立。
行都,把清廷置于自己的辖区,却是企图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 取代宜隶总督而成为疆臣之首。张之洞的“高论”,深得清廷的赞许。清廷饬令奕匡、李鸿章“参酌办理”,并随时电商刘坤一、张之洞。张之洞的“高论”
和清廷的游疑,立即引起列强的警觉。各国公使召开会议,决定胁迫奕匡、李鸿章在《议和大纲》上签字画押。然而,清廷却电示奕匡、李鸿章“切勿草率画押”,张之洞也来电反对“遽行画押”。奕匡、李鸿章屈服于列强的压力,竭力批驳张之洞。他们既通过盛宣怀“力劝”张之洞“勿轻电奏”;又多次电奏,声称张之洞所言“尚未尽实”,而“暂时行都使馆”之议,“犹属谬论偏见”,“不料张督在外多年,稍有阅历,仍是二十年前在京书生之习,盖局外论事易也。”他们不仅攻击张之洞,而且危词恫吓清廷,说什么倘若不准画押,各国“必谓朝廷无信,全权无权,不但不能商催撤兵,并不能止其进兵,关系利害太大”,进而公然表示:下次与各国公使会晤,“只有遵旨办理”,刘、张等“相距太远,情形未能周知,若随时电商,恐误事机。”
①1月10日清廷无奈,勉强照允,1月15日奕匡、李鸿章遵旨在《议和大纲》上签字画押,并于第二天将这份正式签了字的议定书连同“用宝谕旨”、“条条款说帖”一并备文送交各国公使。
所谓“条款说帖”,就是商讨《议和大纲》细目的备忘录。据李鸿章说:
这份“条款说帖”是他们“参酌各说”拟定的,“于详细声明之中,隐寓设法补救之意。”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把这份“条款说帖”称之为备忘录,并将其要点电告英国外交大臣兰士敦,从中不难窥见李鸿章的思想轨迹。
如果把“条款说帖”同历次电旨、内外臣工条陈对比研究,就不难发现李鸿章、奕匡对《议和大纲》的态度,和清廷以及荣禄、张之洞所坚持的“大纲固不能改,细目必当切商”的原则是一致的,李鸿章、奕匡基本上接受了清廷和荣禄、张之洞对《议和大纲》细目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只是对下列问题持有异议:严惩”祸首”,清廷和荣禄主张从轻,李鸿章、奕匡坚持从严:
削平大沽炮台,荣禄希望撤去炮位、兵丁,而仍留空炮台。李鸿章、奕匡赞成平毁,认为“门户之防,本不可靠,……似仍以自强为善为要”;“遵奉内廷谕旨”一语,清廷和张之洞力主删去,李鸿章、奕匡认为“各使围困日久,但藉此空文泄愤,当面并未挑过,我若于字句间求之,未免自生枝节。”
①清廷在批准《议和大纲》之后,要求列强早日撤军,而列强则扬言“惩祸,赔偿两事不妥,必不撤兵。”因而“惩祸”和“赔偿”就成为中外各方争论的焦点。同炮制《议和大纲》一样,关于“惩祸”和“赔偿”问题,列③ 《奕匡札》,《荣禄存札》,第7页。
① 李鸿章:《寄西安行在军机处》,《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30.第24—25页。
① 李鸿章:《寄西安行在军机处》,《李文忠公全书》,电稿,卷30,第23页。
强也是先由自己商定,然后再通过奕匡,李鸿章胁迫清廷照办。
英国公使萨道义供认,列强所以坚持严惩“祸首”,“字部分是报复性的,部分是作为今后的一种保证,因为它警告其他的人避免类似的过错。”
②所谓“警告其他的人”,首先是警告慈禧一伙,使其震慑于列强的淫威之下,甘心充当驯服工具。2月3 日,奕匡、李鸿章与各国公使在英国公使馆举行会谈,讨论惩办“祸首”问题。李鸿章、奕匡要求坚持“分别重轻,尽法严惩”和“懿亲不加重刑”的两项原则,遭到各国公使的拒绝。2月8 日,各国公使两次照会奕匡、李鸿章,一面要求严惩“祸首”:载勋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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