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六、「一生事业扫地无余」-“能柔朝鲜而不能折日本”(5 / 7)  李鸿章传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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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体统。”他从对抗日、美和加强中、朝关系出发,在章程中规定:

    “朝鲜久列藩封”,“此次所订水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与国一体均沾之列”;中国在朝鲜享有领事裁判权;中国兵船可以在朝鲜沿海游弋并驶泊各处港口。这些都是第一次在条约上得到明白确认。当然,这个章程也不无“彼此两有利益”之处,如中朝互派商务委员“照料本国商民”;两国商船听其驶入彼此通商口岸交易, 照章纳税;准两国商民入内地采办土货等等。中朝水陆贸易章程既加强了中国对朝鲜的控制,又促进了中、朝贸易的发展。朝鲜国王致函李鸿章说:“所订章程八条,悉属公允,喜出望外,并于章程之首声明中国优待属邦,不在各与国均沾之列等语,俾小邦感奋自强,用答我大朝怀柔之至意,此诚数百年来未有之特典。”

    ①此外,李鸿章还通过吴长庆转送从天津军械所调拨的新式军械, 并派庆军营务处袁世凯主持朝鲜新建亲军左右两营的训练事宜。

    朝鲜国王认为此举使朝鲜“无兵而有兵,无械而有械,用为保邦制治之本”

    ②。李鸿章还应朝鲜国王之请,代聘前驻津德国领事穆麟德前往襄助海防商务,并选派马建常伴往联络商办。翌年6月根据中朝水陆贸易章程,李鸿章奏派道员陈树棠充任驻朝商务委员。

    “壬午兵变”后,日本政府加紧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并在朝鲜培植亲日势力。1884年12月日本策动以金玉均为首的开化党发动政变,劫持国王,① 《清光绪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28—29页。

    ②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31—34页。

    ①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43页。

    ② 《朝鲜国王咨谢贸易章程公允并验收拨给之枪炮来文》,《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4,第44页。

    组成亲日政府,宣布“废止朝贡虚礼”。史称“甲申事变”。一时人心汹汹,声称“将入宫尽杀倭奴”

    ①。保守派大臣金允植等亲至清军驻地,“匍匐辕门,抚告哀衷”,请求援助。时吴长庆已奉李鸿章之命,率庆军3营撤回辽宁驻札,留驻汉城的庆军3营,由记名提督吴兆有统带,袁世凯受命为总理营务处,会办朝鲜事务。吴、袁一面联衔上书李鸿章,要求派兵援护;一面随机应变,率兵攻入王宫,击败日军和开化党,救回被劫持到宫外的国王,恢复保守派政权。日本驻朝公使竹添自焚使馆,狼狈回国,金玉均等也亡命日本。

    直到12月10日李鸿章才通过丁汝昌得知“甲申事变”的消息,“殊为骇诧”。他一面电令驻日公使黎庶昌“速探,设法劝息”;一面电告总理衙门,认为“日谋叵测,明系乘中、法有事,寻衅图朝,恐祸更烈于越南”

    ②,主张南北洋派舰驶往朝鲜,进行弹压,并派大员驰往查办。12月16 日清廷决定“目前办法,总以定乱为主,切勿与日人生衅”,遂派吴大澂“乘轮督队迅往,确查酌办”。当时日本政府中,出现了和战之争。文多主和,武多主战。日本内阁考虑到日本军事力量尚非清军之敌,所以决定暂时维持和局,加紧扩军备战,再图大举。1885年2月日本派伊藤博文为全权大使、陆军中将西乡从道为副使前来中国谈判。其时中法战争尚未结束,一时谣诼纷纷,多以为日本会乘机要胁,提出苛刻要求。新任驻日公使徐承祖电告李鸿章:

    伊藤等“来华议事,闻要求数端,惟欲我惩在朝武弁并中日撤兵二事为极要。”

    ③前者意在将罪责转嫁给中国,后者企图清除日本侵朝的障碍。清廷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伊藤等“在津商议事务,毋庸令其来京”。4月3 日中日谈判开始在天津举行,中心议题是惩办在朝武弁和中日撤军问题。伊藤始则要求中国单独撤军,继而表示中国如肯撤军日军也可商撤。李鸿章起初答以“中国留兵在朝并非多事,似与日本无涉”

    ①,接着主张中日同时撤军,但又企图取得日本承认中国对朝鲜的派兵权。他对伊藤说:

    我有一大议论,预为言明,我知贵国现无侵占朝鲜之意, 嗣后若日本有此事,中国必派兵争战;若中国有侵占朝鲜之事,日本亦可派兵争战;若他国有侵占朝鲜之事,中日两国皆当派兵救护。缘朝鲜关系我两国紧要藩篱,不得不加顾虑, 目前无事,姑议撤兵耳。

    李鸿章本欲保留中国的派兵权,但却无意中承认了日本享有同等的派兵权。伊藤喜出望外,立即声明:“与我意相同”。

    此后,李鸿章虽然力主中国有保护朝鲜的义务和单独派兵援助朝鲜的权利,但却遭到伊藤的坚决反对和引起伊藤关于两国共同派兵权的反要求。李鸿章无奈,便向清廷请示。清廷表示:

    撤兵可允,永不派兵不可允。万不得已或于第二条内无干句下添叙“两国遇有朝鲜重大事变,各可派兵,互相知照”

    等语,尚属可行。

    ②伊藤在谈判中,还根据竹添掩饰自己罪行的报告和所谓日本被难商民的口供,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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