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百九十八章(2 / 3)  重生之黄埔卧底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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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阀改组,孙中山乃明令设置军事委员会,委员由各省军事长官所派之军事代表组成,规定职权为:“建议军事上之计划及备政fǔ之谘询,但关于各军之特别事宜,得由该军单独建议”。军事委员会以李烈钧为委员长,邓铿、钮永键、李书城、林虎等二十六人为委员。由于南方政fǔ军队派系复杂,各派军阀拥兵自重,尾大不掉,军事委员会的“建议”、“谘询”等职权形同空文。

    一九二一年底,孙中山返回广州重建**政权,并在桂林发起北伐,在建立大本营的同时,设置了“赞襄联合作战,并任大本营与各省各军之联结”的军事委员会。该会与幕僚处、兵站处并列。直辖于大元帅。此时的军事委员会职权范围相当广泛,主要负责“建设**及国防事项”、“作战事项”、“军事统一及各省联防事项”等。以上可视为后来国民政fǔ军事委员会的雏形。

    一九二二年八月,由于陈炯明叛luàn,孙中山避居上海。不久决定改进党务,制定了新的国民党党章,其中第二章规定:“在中央本部设置军事委员会,调查国内外之军制,并研究国内军制改革计划”。翌年二月,孙中山先后任命柏文蔚、吕超、黄大作、蒋介石等十三人为国民党本部军事委员。该机构的设置是国民党针对军事改革的举措,表明了孙中山彻底改造旧军事制度的决心。

    一九二四年一月,国民党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实现了国共合作。为了统一军事,孙中山参照苏联军制成规,于是年七月十一日正式成立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作为党的最高军事决策机关,负责各军的改组工作,依照组织程序,军事委员会委员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委派,他们是:许崇智、杨希闵、刘震寰、谭延闿、樊钟秀、胡汉民、廖仲恺、蒋介石、伍朝枢等九人,俄人高和罗夫为顾问。由于当时广州**政fǔ的军事、财政大权由滇、桂军阀所把持,军事委员会的工作无法开展,不过其所推行的政治训练的方针已随着黄埔军校的开办,而向其他各军开展。同年十一月,孙中山应邀北上,广州大元帅府失去重心。为了适应斗争的需要,在苏联顾问的倡议下,改组了军事委员会,委员由汪jīng卫、许崇智、廖仲恺、胡汉民、谭延闿、蒋介石、加仑和伍朝枢担任,实行集体领导,直属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一九二五年chūn第一次东征胜利,滇、桂叛军敉平。五月三十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整顿军队案”,全面进行军队之整理。六月二十四日,再通过“政fǔ改组决议案”,决定建立国民政fǔ,设置军事委员会。七月一日,军事委员会在广州成立,根据《军事委员会组织法》,军事委员会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及监督管理,统率国民政fǔ所辖境内海、陆军、航空队及一切关于军事各机关,研究决定关于国防计划、实施军事动员、军制改革、高级军官及同级官佐任免、陆海军移防、预算、决算、高级军事裁判等及其他与国民政fǔ之政策有关事项。委员由汪jīng卫、胡汉民、伍朝枢、廖仲恺(同年八月二十日被刺身死)、朱培德、谭延闿、许崇智、蒋介石担任,汪jīng卫兼任主席。军事委员会下设政治训练部、参谋团、军需局、海军局、航空局、兵工厂、秘书厅等。

    军事委员会实行合议制集体领导,各委员分掌军事委员会内各重要机关,其决议文件由主席署名,以军委会名义用命令方式发表;其关于政治训练、军需事宜,除主席署名外,须有该管机关长官副署方能生效;关于国防计划实施、军事动员、军制改革、高级军官及其同级官佐任免、陆海军移防、预算、决算及高等军事裁判等,暨其他与国民党政fǔ之政策有关的事项,其文告及命令都由军委会主席和军事部长署名行之。同时规定,凡军委会决议,须经出席委员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如多数委员不在军委会所在地时,主席与委员一人有决定处置之权。组织法中以上内容和军委会人员的组成体现了集体领导、以党治军的原则。

    一九二六年三月二十日蒋介石制造“中山舰事件”,事件后汪jīng卫请病假他去。四月十六日,蒋介石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六月初,为准备进行北伐,特别设置国民**军总司令部,并任命蒋介石为总司令,规定总司令部设于军事委员会内,总司令兼军事委员会主席,原属于军事委员会的政治训练部、参谋部、军需部、海军局、航空局、兵工厂等机关均直属于总司令部。由此,军委会的机关、权力转移到国民**军总司令部之下,军事委员会的集体领导转移到蒋介石一人之手。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进军,蒋介石的政治野心愈发膨胀,其**手段也越来越明显。为遏制蒋介石的**行为,中国国民党于一九二七年三月在武汉召开了第二届三中全会,会上重订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决定废止《国民**军总司令部组织条例》。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军事委员会,作为国民党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军事委员会不设主席,而由主席团执行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军事之决议及军事委员会之决议,并处理日常事务:军事委员会有管理全国海、陆、空兵力及军事制造机关之权。军队的扩充由军事委员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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