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66 癫论与巫师团(1 / 3)  我,巫师,愚痴佛祖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章目录 纯阅读 下一页

最新网址:m.ibiquxs.org
    一位渡鸦说道:“大人,这种彩虹,应该是一种‘共鸣'后的产物与你所言的‘合道'很相似。”

    按照学者们的说法,在人们直视邪神的时候,有时会从邪神的目光中,看到很多底层世界的东西。

    这些不可名状的信息,是无法被常人接受的。所以在绝大部分的情况中,与邪神直视后的结果,就是狂躁而死。

    但在少数的案例中,某些人意外的消化了这些信息,便成为了神仆。

    彩虹便是那种不可名状,常人看到彩虹,看到的是表层,没有认知到它的本质。所以会轻度感染水晶病。

    水晶人们因为已经被深度同化,所以能轻微的认知到它。所以体内会产生一点点的彩虹。

    罗兰对彩虹的认知,超过了那些已经被同化成水晶人的怪物们。

    红灵被彩虹锁直接击中,这相当于被不可名状的神秘直接拥抱了,可她身上都没有产生什么彩虹。

    而罗兰只是因为看到彩虹,身上的彩虹就比所有人都多了。

    事实上,罗兰不止是被彩虹触摸过,与神皮、赫拉卡的神仆都进行过深入的接触。

    只不过,后两者都被罗兰驯化了。他身上的皮有了一丝丝神皮的特性,手中的魔法,有赫拉卡神仆的一丝丝特性。

    在罗兰充当实验品的这段日子里,人们对大学者奥古斯曾经提出过的一个假说,有了一个进一步的论证:水晶公主病等等神秘异常的变异的根源,是‘见证'。

    看(认知)到彩虹,就会变成彩虹。看(认知)到珊瑚树,就会变成珊瑚树。

    大魔法师.艾维斯阁下在后期也参加了实验,对于这个结论,他提出了质疑。他坚持学院派的经典理论:‘辐射论’。

    就是,被水晶照耀到的人,会变成水晶。与珊瑚树等等神秘深入接触(辐射)过的人,会变成珊瑚树。

    这个说法也得到了广泛认可。因为禁地的事情就是一个例子。

    至少在水晶公主病上,有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那就是一些建筑也会出现结晶。

    所以辐射论肯定是正确的。

    因为石头总不可能也有眼睛吧?石头总不可能拥有‘见证’的能力吧?

    但一个名为‘安德鲁’的渡鸦学者,也就是那个在十位民兵的合力追捕中,打伤了3个人的最强渡鸦,给出了反驳。

    他说:“众所周知,石头也是有眼睛的.搞不好有三只眼睛。”

    对于石头为什么也有眼睛,渡鸦学者安德鲁提出了一个基于‘混沌体系’的理论,进行了论述。

    艾维斯阁下听到三分之一就有点受不了了。

    罗兰听了一半,就把安德鲁的嘴巴给封上了,因为他发现自己听完之后,身上的彩虹变多了。

    他口中呢喃出了一句话:“我明白了,石头的确是有‘眼睛’的啊,而且的确是有‘三只眼睛’啊。一个存在于过去,一个存在于现在,一个存在于未来!

    所以,石头一旦开眼,也能见证大道!

    石人也能三花聚顶,得道升仙!

    万物有灵啊!”

    轰隆一声,大魔法师艾维斯阁下脑中闪过了一道惊雷。

    他不相信什么石头也能成仙的鬼话,但‘土元素之灵'的存在,却验证了这个理论!

    砰的一声,大魔法师艾维斯阁下夺门而去:“哈哈哈哈!石人有三只眼,哈哈哈!石人有三只眼!”

    罗兰揉起了脑门,掏出了一瓶魔药递给了身边的宫廷巫师,说道:“去找几个人,给艾维斯灌下去。他该吃药了。”

    宫廷巫师们一脸懵逼的去了,他们也全程参与了这些实验,但由于他们一点都听不明白,所以什么事儿都没有。

    罗兰看向了渡鸦学者安德鲁,问道:“你知道,安德鲁。学派的巫师们今天就要到了。接下来我们就要去宝石城了,若我能成功收容‘彩虹’,身上的病是能解决掉的但如果收容失败,我的病是否还有治疗方案?”

    距离罗兰搞定那一百多个水晶梳子军,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

    白棋学派调遣来‘巫师团’到今天才姗姗来迟。

    而且,这个团队的整体实力不能说差,但却也让罗兰有点一言难尽。

    对于收容彩虹的事情,罗兰现在非常没有信心。

    安德鲁听完罗兰的问题后,沉默了片刻,说道:“导师,您之前开过一个玩笑。若收容失败,恐怕就只能按照那个玩笑来了。”

    罗兰没有收徒,但在这一个月的时间里,罗兰对大家进行了真正的魔法启蒙,所以很多人都已经将罗兰当做导师了。

    之前,罗兰与大家开了一个玩笑,那是一个针对彩虹病的完美治疗方案——先刺瞎双眼,然后再把自己弄成痴呆。

    只要自己保持痴呆,自己身上的彩虹就不会再增加了。

    罗兰自然不会采用这个方案。

    不过,他在这一个月里,却一直在研究几个魔法。比如‘盲目咒’、‘痴呆咒
最新网址:m.ibiquxs.org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无色无味春药    同城交友约炮

上一章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