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四、「富强相因」-揭示洋务总纲(3 / 3)  李鸿章传首页

护眼 关灯     字体:

上一页目录 纯阅读 下一章

易官制”放到“变法度”的首位。这既是进一步开展洋务运动的需要,又是受到早期维新志士从官制入手改革政治体制的主张和日本明治维新改革政治体制实陶启示的结果。

    日本于1885年实行内阁制,1889年颁布宪法,1890年开设国会,从而④ 李鸿章:《筹议海防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第12页。

    ⑤ 李鸿章:《致何子永中翰》,《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6,第2页。

    ① 李鸿章《议复张家骧争止铁路片》,《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39,第23页。

    ② 李鸿章,《复王壬秋山长》,《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9,第43页。

    ③ 李鸿章:《答彭来廉书》,《李文公遗集》,卷5,第13页。由幕僚薛福成代笔。

    ① 李鸿章:《复四品卿衔何子永》,《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卷12,第14页。

    ② 薛福成:《代李伯相复任方伯书》,《庸盒文别集》,卷3,第114页。

    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君主立宪制度。李鸿章通过顾厚焜《日本新政考》、黄遵宪《日本国志》和驻日公使黎庶昌寄来的日本改革官制后的“官员录”、新颁布的宪法,对日本明治维新有了比较详细的了解。他写信给黎庶昌说:

    寄示改正官员录,逐一展悉。名首内阁,似拟中朝官兼爵,实缘唐制。

    陆军、海军、农商、递信诸省,全用泰西。

    大抵有一官办一事,大官少,小官多,最为得法。一部廿四史,自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更不复见此等制度,故西汉最富强而治独近古也。自此以降,日益冗烦,至于今日,高资华选大半养望待迁之官,尤有甚于苟公曾、颜清臣之所议,如此事何由治?

    ①通过中日两国官制的对比研究,李鸿章认为日本内阁和陆海军、农商等省“大抵有一官办一事,大官少,小官多,最为得法。”然而,中国则官制“冗烦”,“高资华选大半养望待迁之官”,“事何由治”?当然,他对日本的兴革举措也并非全然赞同。他批评日本实行“秦法”,认为日本没有处理好君与臣、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关系,权偏于上,犹如秦始皇所实行的绝对君主专制制度。然而,他一面批评日本“尊主卑臣,集权中央”,一面鄙视日本议院制度,把日本多党制混同于中国的党争,把日本议院混同于中国的都察院。这表明他虽然萌发了削弱君权的意向,但仍旧没有突破君主专制制度的藩篱,而接受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他主张中国要“治”,就须“变法”,而“变法度必先易官制”。他要求改革腐朽的官僚体制,实质上是为了改善而绝不是要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取代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当然,他把“易官制”放在“变法度”的首位,仍不失为一种历史的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李鸿章“变法度必先易官制”的思想,还仅仅停留在私下议论的阶段,既不敢公开形诸于章奏,又不敢付诸于实践。道理很简单,他环顾左右,发现考求西法、坚持改革的人,寥若晨星,“尝苦有倡无和”;而“人君”则“以守法为心传”,“人臣遂以守法取客悦”,充斥朝野的守旧势力“以守法为兢兢,即败亡灭绝而不悔”。他权衡守旧与改革的力量对比,不寒而栗。

    ① 李鸿章:《复出使日本国大臣黎莼斋》,《李文忠公尺牍》,第7册。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