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以外,也不知有什么法律。这样,善的观念,正义的原则,又重新消失了。一切又都得听从强者的权力任意支配,因而也就产生一个新的自然状态。这种新的自然状态当然是和我们曾由之出发的那种自然状态不同,后者是纯洁的自然状态,而前者乃是极度腐化的结果。在其他方面这两种状态则很少有什么差别。建立政府的契约已被专制制度破坏而完全丧失效力,因此暴君只在他是最强者的时候,才是主子;当他被驱逐的时候,他是不能抱怨暴力的。以废黜或绞杀暴君为结局的起义行动,与暴君前一日任意处理臣民生命财产的行为是同样合法。暴力支持他;暴力也推翻他。一切事物都是这样按照自然的顺序进行着。”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对《论不平等》这部著作作了富有启发性的分析时,特别着重指出卢梭思想的辩证性质。他先论述卢梭的人和其他动物的区别只是在于人有趋于完善的能力这个思想,然后写道:“这样,卢梭就看到了不平等的产生是进步。可是这种进步包含着对抗,它同时又是退步。……文明向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就向前进一步。随文明一起产生的社会为自己建立各种的机构,转变为同它们原来的使命相反的机构。”这种发展产生的后果,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乃是所有的人都受专制暴君压迫。恩格斯继续写道,“这样不平等又重新转变为平等;可是不是转变为没有语言的原始人的旧的自发的平等,而是转变为更高级的社会公约的平等。压迫者被压迫,这是否定的否定。”
卢梭的这部著作,正如恩格斯说的,“可说是精采地显示了自己的辩证的起源”,它不但是对人类只是在上帝面前才是平等的那种基督教封建学说进行思想斗争的武器,同时它还包括法国资产阶级的革命口号“平等、自由、博爱”。法国革命爆发以前三十五年,让·雅克·卢梭就不但已经认识到革命的必然性,而且在哲学上予以论证,在法理上证明革命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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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平等》这部著作曾遭许多同时代的批评家完全误解。最为人们所熟知的是伏尔泰在1755年3月30日给卢梭的那封讥讽的信,信里把这部著作说成是“反对人类的书”,说是人们读了这本书以后就很想用四脚爬。在十六到十八世纪法国的文学作品中——而且不但在一些旅行记里,就是在蒙戴尼等作家的作品里,甚至在伏尔泰自己的作品里(例如在他的短篇故事《天真》里)——常常借野蛮人、“自然人”之口来对封建制度形形色色的现象进行批评,伏尔泰对卢梭的这种批评就尤其使人感到惊异了。波兰文艺批评家让·科特(JanKott)在他的论笛福(Defoe)和斯维夫特(Swift)的论文里指出歌颂野蛮人和公民解放之间的联系以后写道:“善良的野蛮人已成为勤劳、节俭、诚实的公民家庭的模范。关于善良的野蛮人的神话,表述了公民风俗中保持的人类生来是善良的这种信仰,表述了自己的无罪和同贵族的阴险、腐化、奢侈淫靡相对立的那种新的感觉的欢乐心情。公民就是卢梭笔底下的自然人。让·雅克因此也就成为雅各宾党人的偶象。”如果卢梭的歌颂“自然人”还是要遭到许多同时代人的误解或引起讥讽和责难,其原因主要在于他们把卢梭原本是作为一种形象的话,按字面来理解。卢梭从来没有认为回到自然状态是可能的,甚至是值得欢迎的事。不是自然状态,而是社会形成的时代,也就是“人类的技能大大发展”的时代,他才认为是人类的幸福时代;“因为它不像原始状态的那种怠惰鲁钝,也不像我们的自私那种愚蠢的争竞,而是保持着正确的中道”。但是,这个时代也是一去不复返了。
卢梭的歌颂自然绝对没有从社会逃避的意思。他的观点在过去和现在所遭到的绝大部分误解,都是由于对他的自然观缺乏理解。尽管由于各种变体和意义色彩的偏离,使得卢梭的概念内容个别地说常常没有确切的定义,但自然和理性这两个词,用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它们终究是同义词,这是不容争论的。凡是自然的,它就是善良的,也就是说,它是符合人类的使命的;凡是符合人类的使命的,它必然也是理性的,只有这样理解,理性这个词根本才有意义可言。
只有认识《论不平等》这本书的真义,才能正确理解卢梭的主要著作和《爱弥儿》,这两部巨著也可以说是这本早期著作的补充和继续。这里不是对这三部著作进行详细比较论述和分析它们的发展线索的地方,但有一个重要思想,至少是值得一提的。
里所讲的国家契约的基础,不只是一种全体签约者的协议,当个人联合成为一个国家,他们的思想意识里就要发生极重要的变化:他们的个人意志将服从普遍意志。“所有的人大家都要把他们的人身和他们的全部力量置于作为最高领导的普遍意志的支配之下;所有的人作为整体接收每一个成员作为不可分的整体的组成部分”。普遍意志同所有个人的意志的关系,正如整体同它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关系一样。普遍意志是一种新的在质上更高的范畴,是不可分的和不可割的人民主权的基础和前提,是人民意志在真正的平民民主中的表现,普遍意志不容许像洛克和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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